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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工作中

日照中心空間規劃原則

文章最後更新於 2022-09-26

日照中心的空間是如何思考規劃,
來符合長者在其中生活的情境?
達到生活自立與形塑家的氛圍,
而不只是冰冷的收容所。

日照中心空間規劃2原則

一、去機構化

社區式照顧服務的精神「在地老化」:長者即便身體逐漸衰弱,仍能感受到在原有的社區和居家生活有所延續,在地終老。

  • 日照中心是長者的生活場所,而不是收容所。
  • 形塑家的感覺。
  • 以長輩為中心,提供個別化的服務需求。

延伸閱讀:老人日照中心的內涵與意義

二、單元化

依個案屬性分群(單元),提供個別化照顧。

日照中心設立標準

社區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表,介紹「服務規模」、「服務設施」。

一、服務規模

日照中心空間規劃
  • 30人的日照至少要能區分為2個以上的照顧單元,
    每單元受照顧者控制在10-15人。
  • 30 人應有固定隔間及獨立空間,控制日照個案人數確保服務品質外。
    也分隔防火區劃,降低火災意外發生,產生延燒擴大或煙害的竄流擴散。
  • 依個案屬性進行分組與活動設計,回應個案的多元需求,落實個別化照顧。
    也發展工作人員針對不同屬性的受照顧者,發展不同的專業知能。

二、服務設施

日照中心設立標準
  • 樓地板面積設立最低標準平均每人6.6平方公尺(2坪)。
    但在實務建議上,每人10平方公尺較佳,獲得較好的生活品質。
  • 地下樓層採光通風不佳,除無法獲得良好的景觀和日照。
    發生緊急災害,如火災、水災、地震等,進行疏散或救援難度高。
  • 衛浴設備,長照服務對象皆是失能等級2以上,至少要有一座完整的無障礙廁所盥洗室和浴室,最好能夠提供第2組,增加服務彈性。
  • 對外式的洗手槽,方便個案能在日常活動情境中使用洗手槽,也方便工作人員的照顧情境。
  • 考量個案實際步行到洗手間的距離。例如,洗手間離入口較遠時,考量在入口處就近提供盥洗之可能性。
    想像長輩在抵達或離開日照中心時,會有盥洗如廁之需求。
日照中心設立標準
  • 多功能空間定義上不嚴格,是為了因應個案真實需求,彈性調整空間使用,不因僵化的空間名稱,侷限空間使用和活動安排。
    例如,平時做個別單元活動的多功能活動空間,在午休時,可調整傢俱安排休憩小睡使用。
  • 開放式廚房
    讓個案在烹煮的活動設計上,有機會參與,發揮自立能力。
    例如,有人能發揮廚藝專長,有人能剝菜洗菜,或是有人純粹觀看,聞到煮菜的飯菜香。
    公共安全考量,不建議使用明火設備,改用電磁爐等設備。
  • 不同單元之間,也須有交誼互動的空間。
  • 日照中心與外部社區的連接,要有公共空間來進行互動聯繫。
    公共空間(入口)>半公共>半私密>私密個別單元間的轉換過程,藉由不同空間層次的區隔,創造易於讓長者辨識、對應的生活照顧環境。

參考資料

老盟書屋 日間照顧經營與管理指南 (第二版)